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儿子借钱装修,离婚后钱该谁还?
作者:庞菲菲   发布时间:2026-06-12 10:57:03


一笔8万元的母子借款,因儿子儿媳离婚变得错综复杂,母亲拿着儿子出具的借条,能将前儿媳一起告上法庭吗?近日,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母子间民间借贷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儿子向妈妈出具借条,妈妈主张前儿媳共同还债

原告韦某系被告小黄的母亲。小黄与小韦曾为夫妻,二人2021年复婚,2025年经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小黄以房屋装修、购置家具家电为由多次向母亲借款, 2022年10月6日补写借条,确认借款合计8万元。后因催款未果,韦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庭审中,小黄认可借款事实;小韦辩称借条无其签字或事后追认,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   
  穿透借条,精准厘清“共债”边界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装修及家具购置总支出约8万元,小黄出资6万余元、小韦出资14980元,离婚判决已确认双方共享装修及家具权益。经查,韦某2022年9月8日取款5万元,其中4万元存入小黄账户,该账户短期内25712元支出明确用于装修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余3万元现金借款及1万元款项,无充分证据证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家庭成员间借贷常存在证据瑕疵,需严格审查债务真实性。案涉25712元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装修, 且双方离婚时已分割相关财产权益,符合夫妻共同债务“共益”要件。综合双方出资及受益比例,法院判决小黄偿还本金67144元及利息,小韦偿还本金12856元及利息,利息均按年利率3%计算。  

法官提示      

该案明确,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款,虽无配偶签字追认,但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共享收益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精准分割债务,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助力维护家庭财产秩序与民间借贷诚信环境。




来源: 柳城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