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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伸手 以身试法获刑
作者:黄汝晴、洪叶   发布时间:2026-06-15 10:05:15


近期,随着黄金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社会关注度亦随之升温。然而,金价上涨所带来的财富效应,也诱发了个别人的贪念,他们试图通过不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近日,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觊觎金饰价值引发的抢夺案件,被告人沈某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为心存侥幸者敲响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前往七星区某超市购买香烟时,注意到超市老板吴某脖子上佩戴的金项链。而彼时店内仅有被害人一人值守。沈某某在付款过程中,趁吴某不备,突然伸手拽取其项链后迅速逃离现场。得手一节黄金项链及吊坠后,沈某某急于变现,当日便将抢来的那节3.55克黄金项链以278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款项已被其挥霍一空。

经专业机构价格认定,被抢的一节黄金项链价值3652.95元。案发次日,经公安机关联系,沈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涉案吊坠已被依法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但已被变卖的项链因进入流通环节而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构成抢夺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沈某某退赔被害人吴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当前黄金价格上涨,黄金交易市场活跃度提升,但也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佩戴贵重金饰外出时尽量避免外露。在夜间或人员稀少的场所,应提高警惕,防范被不法分子盯梢。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同时,黄金回收经营者应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出售人身份信息、询问黄金来源并留存交易记录。若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切勿因贪图利益低价收购赃物,否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刑事追责。 

同时,法官告诫社会公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金价再高也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唯有通过合法劳动获取财富,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 七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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