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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刚买发现登录不上?虚拟财产交易需谨慎
作者:鄢先辉 发布时间:2026-06-16 10:06:29
游戏账号交易对网络游戏玩家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玩家为了心仪账号出手阔绰。但当购买的游戏账号被找回导致自己无法使用时,买家该如何维权? 近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游戏账号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被告当场履行退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通过闲鱼平台达成一笔游戏账号交易,交易金额为400元。原告依约支付了款项,并将账号身份信息修改为本人信息。然而,被告却故意隐瞒了该账号关键的注册邮箱信息。基于对交易的信任,原告于同年8月18日确认收货。直至9月28日,原告发现账号密码错误且所有绑定信息已被解除,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在与被告沟通后,被告承认该账号是其从他人处购得后再转卖给原告的。原告随即向闲鱼平台发起申诉,平台于10月1日认定投诉成立,但联系被告要求退款时,却遭到其拒绝。 原告认为,被告在交易过程中隐瞒账号真实来源及关键注册信息,导致自己合同目的落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认识到虚拟财产交易纠纷具有其特殊性,在查明双方争议标的数额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认为调解是最高效、最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的途径,有利于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此,法官迅速启动调解程序,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取得联系,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原告态度坚决,要求对方全额退款;而被告则因转售账号存在一定成本,起初对退款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 为打破僵局,法官向被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在交易过程中负有全面、诚信披露标的物信息的义务,并保证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能够正常使用。被告故意隐瞒注册邮箱这一关键信息,导致原告无法实际使用所购账号,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原告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价款。同时,法官也向原告客观说明了被告转售账号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多轮不懈的沟通与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同意一次性返还原告张某人民币350元,原告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游戏账号的相关权利由李某自行处理,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协议达成后,被告李某于当天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退款义务。原告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随着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游戏玩家群体日益庞大,因此也催生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交易市场。网络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之一,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全部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网络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广大网络用户进行游戏账号、虚拟物品等交易时,务必选择正规、有保障的平台交易,注意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信息,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在发生权利义务被侵犯时,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广大网络用户在进行交易时,要诚信履行交易合同义务,任何非正当手段破坏合同义务的行为,不仅是背信弃义,更是违法行为,将面临退还价款、赔偿损失,甚至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来源:
平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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