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抖音莫乱发 侵权要担责
作者:谭冬梅   发布时间:2026-06-16 11:48:38


如今,抖音等短视频已经成为广大网民分享生活、表达观点的重要平台。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在网络上肆意发布不当言论,例如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骚扰、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起看看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被告陈某在抖音上发布了多条图文,暴露了原告蒙某的个人照片及其私人活动,并称原告蒙某违反道德底线,与第三人存在暧昧关系。原告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文章,恢复原告的名誉,但被告一直不予理会。因此,原告于2025年5月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虽有矛盾,但仍存在调解的可能。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对双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仔细审查相关证据,查明被告陈某所发布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于是,法官耐心对被告陈某释法明理,详细讲述了关于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被告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图文、侮辱诽谤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该不实图文在抖音平台传播,给原告蒙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已构成名誉权侵权,被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删除抖音相关内容,通过书面形式向原告蒙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蒙某损失费用1000元。最终,被告陈某已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关于他人不当言论,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最终导致他人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确保所发布的内容真实、客观、合法,不得因“逞一时之快、泄一己之愤”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尊重他人、理性表达、谨言慎行、文明上网,才能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 平乐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