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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蜂侵袭,蜜蜂遭殃,养蜂人的损失谁买单?
作者:沈华艳 发布时间:2026-06-18 10:08:00
如今,蜜蜂养殖成为很多农民经济增收的重要途径。然而,胡蜂的引入打破了原本和谐的养殖格局。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蜂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4日至5日,陈某养殖的蜜蜂遭受胡蜂攻击,短短两天,7箱蜜蜂全军覆没,这让原本期盼通过养蜂走上致富路的陈某愤怒不已。他用无人机追寻发现,是同村委莫某养殖的胡蜂所致,遂要求莫某赔偿各项损失共8600元。陈某曾多次尝试与莫某协商赔偿事宜,甚至报警和寻求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虽然确认了蜜蜂损毁的数量,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最终,陈某决定将莫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在经原告同意后,遂委托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查阅了蜜蜂养殖以及胡蜂的相关资料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恭城法院调解室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陈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蜜蜂是被莫某养殖的胡蜂咬死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莫某则反驳称,蜜蜂的死亡与其无关,是陈某自己养殖不当所致。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观点后,从养殖场地的相对位置、蜜蜂死亡时间以及蜜蜂死亡照片等方面入手调解。调解员指出:“今天的调解旨在帮助你们解决纠纷,避免无休止的争执。经过调查和咨询我身边其他蜂农的养殖经验,从胡蜂的生活习性、活动半径以及小陈提供的照片来看,小陈的蜜蜂死亡与胡蜂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讲解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条款,并从两人属同村委的乡情、友爱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莫某表示理解:“作为蜂农,我们都清楚养殖的成本,但小陈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我难以承担。”陈某在听到莫某的回应后,态度稍显缓和。调解员继续进行调解:“胡蜂作为外来物种,其活动范围广泛,属于攻击性强的肉食性昆虫,甚至被称为‘蜜蜂杀手’,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都构成潜在威胁,养殖时有责任确保安全距离,并且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此次事件中,小莫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小陈你也要考虑到自然环境和养殖技术等因素对蜜蜂存活的影响。你们同为养蜂人,应该互相体谅养殖的不易,秉承友好协商原则切实解决问题,避免扩大损失。” 一番深入地调解后,莫某表态:“如果赔偿金额调整到合理水平,我马上就给钱。”陈某随即作出让步,同意将赔偿金额降到1500元,莫某立刻将赔偿款转给了陈某。至此,这起因蜜蜂与胡蜂而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在这起动物侵权导致的财产损失纠纷案中,法律充分发挥了守护公正的作用,为无辜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饲养动物时,要选择安全养殖地点,做好防范管控措施,以防伤及其他的人或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
恭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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