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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头拮据 两男子“拉车门”盗窃获刑
作者:黄聪 黄丽丽   发布时间:2026-06-23 10:14:26


近期,“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这类案件作案手法简单粗暴,却让不少车主遭受了财产损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盗窃案被告人顾某、覃某因手头拮据,利用车主停车不落锁的习惯“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5年1月13日凌晨3时许,顾某趁着夜色在贵港城区某小区附近的路边停车区域游荡,沿途拉拽停放路边小车的车门,一旦发现未锁车辆,便进入车内翻找财物。后顾某拉开了吴某的小车副驾驶车门,从中控扶手箱内盗走现金1400元,并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经查,顾某是“拉车门”盗窃的惯犯,2024年曾因此被法院判过刑,刑满释放后没有正当工作,为偿还债务又“重操旧业”。无独有偶,日凌晨3时许,覃某在另一小区附近游荡,采用相似的手法拉开了朱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车门,将车内现金3500元盗走。案发后,民警从覃某处缴获3190元并发还给朱某,覃某家属代其退赔给朱某310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顾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顾某、覃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覃某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顾某、覃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车主应提高防盗意识,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覆盖的正规停车场或停车位。离开车辆时,务必检查并确保所有车门、车窗都关闭锁好,尽量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 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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