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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吃出异物,如何维权?
作者:陆莹 粟焕玲 发布时间:2026-06-23 10:47:57
外出就餐吃出异物,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久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3年11月,付鑫和彭艳到贵港市一家美食店点了两碗粉及汤,价格分别为13元、12元。就餐中,付鑫发现粉和汤里有蚊虫,当即拨打12315和12345投诉电话。付鑫、彭艳与店家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港北区法院起诉,要求美食店退还餐费20元,并支付赔偿金2000元。 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付鑫和彭艳在美食店就餐,并支付相应的餐费25元,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付鑫和彭艳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显示,美食店销售的餐品中有蚊虫、苍蝇,可以确定美食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情形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美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付鑫和彭艳主张支付赔偿金2000元,法院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的规定,美食店应支付1000元赔偿金。 不久前,港北区法院作出判决:美食店应退还付鑫、彭艳餐费20元,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 来源:
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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