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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网课会员藏风险 蝇头小利莫要贪
作者:韩云海 发布时间:2026-06-23 11:08:06
看似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小生意”,实则可能触犯法律红线。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批倒卖网课会员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系列案,明确未经授权倒卖网课会员的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是知名互联网教育企业,其研发的“某某学院”手机网课软件涵盖小学至高中全学科付费课程,凭借优质教学内容斩获多项教育创新奖项,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显著。该软件采用付费会员制经营模式,用户需通过官方客户端付费后才能观看课程。2024年,原告发现多名被告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以远低于官方定价的价格大量兜售“某某学院”网课会员,部分网店单月销量超150单,非法获利累计达数万元,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形象与商业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分别将侵权的多名被告诉至覃塘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条+类案双解读,戳穿“副业”侵权假象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各被告进行调解,但被告均坚称仅购买网课会员、不存在侵权行为,调解工作一度进入僵局。考虑多个被告户籍地均属同一辖区,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批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承办法官紧扣案件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耐心向各被告解法说理,明确原告对“某某学院”手机网课平台投放的教学视频含有多个知识产权商标,被告在二手平台售卖未经授权的会员服务、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一致的标识,不仅让不特定多数人轻易获取原告精心制作的教学视频、侵占原告市场份额,更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绝非“小打小闹的副业”。承办法官还援引同类商标侵权案例加强说理,让被告更直观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其中一名仍为在校大学生的被告,表示起初自己“转手卖个网课会员”只为赚点伙食费,并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而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生动的类案参考面前,这名被告与其他涉案人员最终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承认了侵权事实,表示今后不再从事此类行为,并与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无小事,“小买卖”也得守规矩 当前,网课会员、影视会员、软件账号等网络虚拟产品交易日益频繁,虽无实体形态,但其背后凝聚着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研发投入与商业价值,受《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严格保护。部分人将“倒卖虚拟会员”视为“低门槛、高回报”的生意,却忽视了背后的法律风险。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低价倒卖此类虚拟会员,本质是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侵犯,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规模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案的审理,既依法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合法经营权益,也为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在校学生敲响了法治警钟——虚拟产品并非“法外之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要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如发现此类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
覃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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