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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回学车费 学员委托非正规法律机构打官司
作者:谭永范   发布时间:2026-06-29 10:40:45


为追回学车费,学员委托非正规法律机构诉讼并支出相关费用,该笔费用能否获赔?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明确不予支持。法官提示:维权需走正规渠道,切勿轻信“包打赢” 噱头。 

基本案情 

原告潘某因报考C1驾照,通过某平台结识被告陈某,经陈某介绍与某驾考中心签订了《机动车驾驶证居间服务合同》并向驾考中心支付相关费用六千余元。后因身体原因不符合学车条件,潘某便向驾考中心申请退学。驾考中心虽然同意潘某退学,但是双方却因退款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潘某遂将陈某和驾考中心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潘某通过某平台看到某法律咨询公司的广告,在没有深入了解该公司实际的情况下,急于维权的潘某与该公司签订《民事纠纷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文书撰写、证据整理、立案指导及开庭辅导等服务,并为此支付费用三千余元。 

法院审理 

平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潘某与被告驾考中心签订合同后,原告因其自身健康问题无法增驾而申请退学,非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造成,双方就此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案涉合同已事实解除。综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被告驾考中心退还服务费用共计五千余元。关于潘某主张退还法律咨询费,潘某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的合同虽约定了“胜诉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潘某求助的法律咨询公司并非可以从事律师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其所支付的费用并非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广大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可亲自参加诉讼,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者,并在付费前核实对方资质。 

随着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一些自称能提供“法律咨询”的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免费咨询”“包打赢”等吸睛宣传话术进行宣传推广。此类公司可能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无法出庭代理诉讼,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难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敬告广大群众提防“低价包赢”等宣传噱头,切勿轻信无资质机构的承诺,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政务热线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平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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