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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花呗”额度套取后出借,有效吗?
作者:梁琼华 发布时间:2026-06-30 10:27:15
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使用,用户通过支付宝“花呗”扫码方式(俗称刷“花呗”额度)向他人提供借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行为可取吗?法律怎样评价这种行为?请看广西容县人民法院法院发布的案例。 基本案情 岑某、陈某曾经是同事。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陈某以资金周转、生活开支为由多次向岑某借款,岑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花呗”扫码方式向陈某提供借款共30000余元,陈某在与岑某的微信聊天中确认欠款,并承诺从“花呗”扫码的借款按“花呗”利息偿还。之后,岑某多次追索陈某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岑某通过微信转账出借给陈某的款项,岑某提供微信转账凭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岑某与陈某之间就该部分款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岑某可以催告陈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经岑某多次追索,陈某仍未返还。因此,岑某诉请陈某返还该部分借款,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岑某通过“花呗”扫码出借给陈某的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之规定,该部分款项不是岑某的自有资金,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陈某因该行为取得的款项应当予以返还。岑某请求陈某按“花呗”利率支付利息,因借贷合同无效,利息约定也无效,因“花呗”产生的利息损失,本院综合考虑双方均存在过错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首先,哪些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也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其次,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而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本质属于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产品,目的在于用户没有足够现金的情况下实现先消费后还款。本案中,岑某通过支付宝花呗向陈某提供的收款码付款,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民间借贷行为无效,陈某因该行为取得的款项,应当返还给岑某。对于产生的花呗利息,因双方明知是从花呗套取资金转贷,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岑某通过微信转账出借给陈某的款项,来自微信钱包或微信绑定的储蓄卡资金,属于岑某自有资金,双方就该部分款项成立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岑某诉请返还该部分借款,依法予以支持。 最后提醒大家,借钱是成年人世界里的一道坎儿,既考验财力,又检验情商。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量力而为,发生借贷时,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帮忙或获利而套取信用卡、花呗、借呗、微粒贷等金融平台资金进行转贷,会产生不利法律后果,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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