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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彩礼返还有依据
作者:黄秋红 发布时间:2026-06-30 11:53:23
婚姻的基石是坦诚与信任,婚前如实告知重大健康状况,既是对伴侣的尊重,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近日,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为公众敲响了警钟——隐瞒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相关财产也将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原告甘某与被告秦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之后共同居住生活。婚后,甘某发现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该疾病在结婚前就已存在,秦某及其家人始终未向其如实告知。因无法接受这一隐瞒,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秦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秦某及其父母返还婚前支付的彩礼79699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三被告辩称秦某没有精神分裂症,并且彩礼已经返还,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实际向被告交付的彩礼金额为76980元,被告所患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其在结婚登记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婚姻情形。被告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是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原告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对方健康状况,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彩礼实际用途及当地婚俗,法院判决:撤销原告甘某与被告秦某的婚姻关系;三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70000元;原告向三被告返还陪嫁物品艾玛电动车。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返还等问题,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婚姻的诚信原则,也彰显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此提醒民众,婚姻不是儿戏,坦诚是相处的前提。婚前双方应主动沟通健康状况,重大疾病切勿隐瞒;同时,缔结婚姻时应保持审慎态度,充分了解对方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来源:
博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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