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恋爱大额转账非无偿 分手后附条件赠与应返还
作者:黄秋红   发布时间:2026-06-30 12:02:47


恋爱期间大额资金往来应当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认定案涉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与,判决被告梁某向原告方某返还268000元。该案明确了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裁判规则,为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划清了法律界限。  

案情回顾: 

方某与梁某曾系恋爱关系,2024年10月分手。恋爱期间,双方频繁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进行资金往来。经核算,方某累计向梁某转款453000元,梁某向方某转款178000元。分手后,方某认为扣除正常往来后,剩余275000元系其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现关系终止,梁某应予返还,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议激烈。方某主张该款项属于情感赠与,因恋爱关系结束,赠与基础已不存在;梁某则辩称,相关转账是合伙做生意的投资款及预支工资,并非赠与,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需结合金额大小、往来语境、双方约定等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维系或发展婚恋关系为前提的大额赠与,应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或持续恋爱关系时,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受赠人应返还相应款项。结合本案实际,一审法院酌定单笔转账3000元以上的款项超出日常情感表达范畴,属于附条件赠与。扣除梁某已转账金额及无需返还的小额支出后,一审法院判决梁某返还方某268000元。 

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转账系合伙及工资支出,但未能补充提交有效证据佐证其抗辩理由。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赠与性质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情侣间小额转账、特殊日期的寓意性红包(如520元、1314元等),通常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但大额资金往来若明显超出日常消费合理范围,往往隐含对未来共同生活的期待,构成附条件赠与。恋爱期间应理性处理财务往来,大额转账时最好注明用途并保留凭证,避免“糊涂账”。若涉及合伙经营、借贷等关系,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防感情破裂后产生财产纠纷。爱情需要真诚,财产往来也需界限清晰。该案的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公平原则的坚守,又为婚恋关系中的财产处置提供了明确指引:感情或许会落幕,但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理性厘清经济纠纷,才是对过往感情的体面收尾。



来源: 博白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