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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起争执 小事引发大摩擦
作者:陈思明 发布时间:2026-07-01 11:39:33
融洽的邻里关系,是每位居民的共同期望,社会的和谐发展,亦离不开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实际生活中,邻里关系若处理不好,极易催生各类纠纷,影响生活质量,亦不利于社会和谐。请看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受理邻里纠纷的案例,或许能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上给大家带来新的启发。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因王某家的鸡跑到邻居刘某家屋檐,引起刘某不满,双方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的家人王某1、王某2和刘某的家人刘某1为维护自己亲属亦加入对骂,最终因言辞过激演变成双方互殴,致使刘某及刘某1皆受伤入院治疗。住院期间,刘某及刘某1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二人支出医疗费合计33457.8元。鉴于双方互殴,博白县公安局对参与斗殴的王某、王某1、王某2、刘某及刘某1 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刘某及刘某1遂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任何不法行为的侵害,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双方是邻里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只因被告家的鸡跑到原告家屋檐下就产生纠纷,双方不应以争吵甚至殴打的方式解决问题。被告王某及王某1、王某2因在上述争执中殴打原告刘某及刘某1,致使原告刘某及刘某1受伤,侵犯了刘某及刘某1的健康权,被告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刘某及刘某1在冲突过程中同样操起木凳击打被告方,原告存在相应的过错,对其伤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确认被告王某三人对原告刘某及刘某1的损失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余下的50﹪责任由原告刘某及刘某1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相邻应和睦。在对待邻里关系上,应当发扬相互包容、团结和睦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遇到问题也要互谅互让,即便是发生摩擦,也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切勿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
博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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