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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鸟售鸟尝苦果 “雀”食碰不得
作者:韦秀萍 黄玉媛 发布时间:2026-07-02 10:06:39
抓几只麻雀算什么?千万别以为这是小事!麻雀虽小,却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为了一己私欲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不仅要为破坏生态“买单”,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2024年5月25日至7月13日,韦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钟山县等地多次使用电子诱捕装置非法猎捕麻雀。他将猎捕到的麻雀进行处理后,运回老家出售牟利。经查明,在2023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韦某某通过出售冰冻麻雀鸟,累计非法获利43388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7月13日,韦某某在钟山县红花镇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现场查扣了其作案工具以及238只麻雀鸟。随后,在韦某某来宾市老家的冰柜中,又查获了已处理好的冰冻麻雀鸟340只。 经鉴定,涉案鸟类均为雀形目雀科麻雀,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338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无价之宝”,绝非可以肆意妄为的“摇钱树”与“盘中餐”。希望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严守生态底线,坚决做到不捕猎、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携手以法治之力,守护辖区绿水青山。 来源:
平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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