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外汇买卖不是生意 非法操作必踩法律“雷区”
作者:龙能松 欧捷   发布时间:2026-07-02 10:53:54


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违反者将由监管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买卖外汇进行获利,请看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吧。 

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付某从广东省频繁出入境往返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澳门居留期间,付某通过寻找港币卖家用人民币以低于实时汇率0.5%买入港币,后拿着港币在澳门的赌场寻找需要港币购买赌博筹码的客人,将港币以高于实时汇率1%兑换人民币,利用非法倒卖外汇的方法获得非法利益。2023年9月1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动员后付某投案自首。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79万元。 

法官说法 

私自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公民在进行外汇买卖、兑换等业务时,务必通过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同时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高额回报等诱惑,诱导公众参与非法外汇交易骗取钱财,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当发现身边存在非法倒卖外汇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来源: 钟山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