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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摆摊销售假药获刑罚
作者:邹兆科 发布时间:2026-07-02 10:55:43
每到圩日,钟山县的十字街总是热热闹闹、烟火气十足,然而在这热闹的集市上,一些不法分子混杂其中,售卖假药,不仅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还触犯了法律。近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快速办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被告人李某从不具有资质的陌生人处购进来历不明的“美国肾黄金”“海狗王”等药品进行销售获利。2024年9月4日正逢赶圩日,李某在人头攒动的钟山镇居民街摆摊售卖“美国肾黄金”“海狗王”等药品时被当场查获,现场扣押了多批次上述药品,并抽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5批次药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销售的上述5批次产品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法官当庭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后语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历来重视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监督和管理。为加强民生保护,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处刑作了修改,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钟山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确保打击有力有效。提醒广大消费者爱护身体健康,切莫贪便宜、图方便,莫听信摊贩鼓吹神奇疗效而购买不知来历、无证经营、标识不清的药品,以免损害身体健康,应前往医院、正规药店购买药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钟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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