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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运输途中死亡,责任应如何承担?
作者:吴应祝 钟丽群 发布时间:2026-07-02 11:06:30
随着社会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加大,宠物成为了不少人的情感寄托。对于“铲屎官”们而言,宠物不仅仅是一个特殊的所有物,更是他们不可或缺的家庭成员。因此,宠物的相关权益也备受关注。因宠物是活物,在长期的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生病或死亡的情况,极易引发争议。近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运输过程中死亡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介 黄某本想将一只边牧犬送给爱狗人士,将边牧犬送走后才发现对方实际上是狗贩子,于是辗转找到开宠物店的朱某,让朱某作为中间人赎回。黄某与朱某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口头协商,由黄某支付5000元,包括边牧犬赎金3500元、运费800元、担保费700元,若边牧犬回到南宁时出了问题则退款,朱某则保证在途中会照顾边牧犬,将活着的边牧犬交到黄某手中。朱某还出具一张《收据》载明收到北京到南宁托运边牧犬1只,边牧犬款连同运费等共5000元。后边牧犬运到南宁时已经死亡,黄某要求朱某退款未果,遂诉至钟山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由朱某将黄某的边牧犬运至南宁并保证到达时存活,朱某也承诺边牧犬活着交付给原告。黄某依约将宠物狗赎金、运费及另外给被告的担保费共计5000元交给朱某,朱某有义务将活着的边牧犬交付给黄某,但朱某交付时边牧犬已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双方的约定,朱某应将宠物狗的赎金以及担保金退还给黄某。运费800元是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也不属于朱某担保的范围,故不应退还。经法院判决由朱某向黄某退回4200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宠物运输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运输,在运输前应充分考虑宠物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性、途中的气候温度变化等因素。托运人应将宠物的具体情况详细告知承运方,对承运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一定的审查,慎重决定是否托运。承运人也应当制订可靠的托运计划,确保将宠物安全顺利交付给托运人。同时,双方之间应签订书面运输合同,避免发生纠纷时互相推诿。 来源:
钟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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