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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手机寄成万元手机 他人签收拒不归还
发布时间:2026-07-06 10:09:00
随着网购的普及,快递纠纷也随之出现,可一旦收到不属于自己的高价货品,是主动归还还是私自留下。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快递单贴错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3日,某快递工作人员覃某上门揽收寄件人贲先生两件快递货品,一件为一部蓝色普通智能手机,收货人为居住在环江洛阳镇的韦某;另一件为一部橙色苹果17Pro手机,需跨省寄送至广东东莞,由黄先生签收。分拣贴单环节,快递员覃某疏忽大意,颠倒两份快递的面单信息,高价苹果手机阴差阳错发往了韦某所在驿站,价值三百元的普通手机则被送往东莞。 次日,韦某前往快递驿站完成签收手续,拿到包裹后,韦某当场拆开查看,从产品外观、包装盒样式来看,这款高端智能手机和韦某网购的平价手机差距明显,韦某当场便能察觉货品货不对板,驿站现场监控完整记录全过程。而寄件人贲先生很快发现货物寄送出错,第一时间通过联络被告人韦某,说明快递错发事实,恳请对方退回错收的苹果手机。出乎意料的是,韦某直接推脱,声称手机已经被盗、无法找回。此后,快递员覃某数次登门沟通协商,甚至选择报警协调处理,但韦某始终找各类借口百般推诿,坚决不愿返还手机。 因货品无法追回,寄件人贲先生蒙受巨额损失。快递员覃某与贲先生协商后,于2026年3月2日先行垫付9700元赔偿金。赔付过后,覃某为挽回自身经济损失,一纸诉状将韦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韦某签收并占有了本应发往广东的橙色苹果智能手机,客观上获得了相应的财产利益;原告覃某因错发手机导致向案外人贲先生实际支付赔偿款9700元,自身遭受了明确的财产损失;原告的损失直接源于被告占有错发手机且未实际返还的行为,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原被告素不相识,不存在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被告韦某获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针对韦某辩称“手机失窃无法归还”的说法,法官结合现场监控细节作出认定:两款手机从包装、机型、配色、品牌辨识度上悬殊巨大,韦某当面拆封查验,完全能够清楚知晓到手货品并非自己花费300元网购的商品,在明知货品错发的前提下刻意隐瞒、拒不退还,属于恶意得利人。同时,快递员贴错面单确实是造成错寄的源头,但承运方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在法律层面不属于收件人扣留财物的免责事由,不能以此规避返还财产的法定义务。 综合原告实际赔付金额、案件各项证据,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韦某向原告覃某返还钱款9700元。 法官说法 如果不幸遇到“自己的快递被人错收不还”,别慌!记住以下3步,依法维护权益: 1、固定证据,明确责任 保存网购订单、支付凭证(证明您是合法权利人);联系快递员或者驿站,获取派件记录、签收记录、监控录像(证明快递被谁错收);留存与错收人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对方明知错收却拒不返还)。 2、先协商,再维权 您可先通过快递员、驿站协助联系错收人,说明法律后果,争取和平返还(避免耗时耗力)。 3、若协商无果,区分金额选择维权途径 若友好协商无果,对方仍拒不归还。此时对方已构成不当得利,您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物品或者赔偿相应损失。如涉及的快递物品金额较大的,对方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了侵占罪,您不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来源: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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