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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遇加价扯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7-06 10:18:30
装修本是安家喜事,熟人合作更是为求省心靠谱,可增项分歧、权责不清,可能就会让一份信任,变成一场争执。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自治县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被告罗女士与原告某装饰公司股东系多年朋友,基于熟人引荐,2023年4月21日,罗女士与该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23717元。 施工过程中,罗女士口头提出新增装修项目,双方未就新增项目内容、价格、结算方式签订书面单据,最终相关费用随之超出原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因未确认的超额材料费、家具费产生严重分歧。装饰公司主张罗女士已入住,应结清尾款34616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罗女士则认为增项费用未经本人签字确认,属于擅自施工,加之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品牌供应瓷砖、水龙头等建材,理应予以折扣,因此拒绝足额付款。双方僵持不下,纠纷难以私下化解。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装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环江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向当事人释明综治中心在开展前端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至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综治中心结合案情,组织派驻于该中心的法院干警协同对该起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为便利当事人,综治中心调解团队使用线上调解会议室,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一一梳理矛盾焦点,核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客观理清权责:入住行为视为认可工程质量,业主需支付合理尾款;虽罗女士曾口头提出增项需求,但装修公司作为专业公司未与罗女士充分沟通并书面确认,便擅自增项施工,同样存在过错,故对高额资金占用费诉求不予支持。结合双方均有过错且系朋友关系,调解团队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说折中处理。 最终,双方在线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罗女士支付折中后的剩余装修款20000元,装修公司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及部分超额费用诉求,双方一次性了结纠纷、互不追责,目前剩余装修款给付到位。 法官提醒 大家在进行装修装饰合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厘清合作主体:区分个人交情与商业合作,切勿因熟人关系简化合同流程;严守书面约定:装修增项、材料更换、费用浮动,必须留存双方签字书面凭证;做好验收对账:房屋入住前完成质量核验、费用清算,避免事后权责争议;优选多元解纷:发生纠纷可选择法院+综治联动调解,高效低成本、不伤情面。 来源: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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