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莫让“小火”酿大祸!法院公布两起失火罪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06 11:13:46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均因防火意识淡薄、用火不慎而受到法律制裁,为公众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 

炼山疏忽,旧地改造酿大祸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3日6时许,王某为开发改造自家旧油茶地,与朋友罗某前往林地开展炼山作业,罗某在林地上方负责看守,王某则用易燃物制成火把,点燃了林地里的杂物。上午8时,由于露水的影响,火势逐渐变小,王某见状便主观认为火不会继续蔓延,于是与罗某放心地回了家。当日15时,火势突破防火线迅速蔓延,共计烧损价值17.1万元的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6公顷。

法院判决 

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巴马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相应刑罚。 

赶羊丢火,疏忽大意引灾情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6日15时许,卢某在巴马某养羊场地煮粥时,发现其他山羊窜进了羊场内,情急之下就从火灶提起还在煮粥的饭锅去赶山羊,并顺手把饭锅放在地上后继续去赶羊。在赶羊返回时,发现其放饭锅的地上的枯叶已经燃起火苗并向山上迅速蔓延。经专业评估,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57.2776公顷,其他林地过火面积116.0367公顷。 

法院判决 

根据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巴马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对被告人卢某判处相应刑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是地球之肺,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谨慎用火。在用火活动时,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一旦引发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来源: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