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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遭遇威胁、骚扰怎么办?
作者:黄小庆 发布时间:2026-07-06 11:20:17
近日,广西巴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受害者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间长期遭受小张(化名)的殴打、辱骂等家暴行为,派出所曾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小张仍持续施暴。2024年8月分居后,小张继续通过跟踪、抢夺车钥匙等方式骚扰小美,严重干扰其生活。 2024年9月小美起诉离婚后,小张变本加厉,在公共场所捏造事实诽谤小美,并通过电话、微信威胁她。基于小张的长期家暴及分居后的持续性骚扰、威胁,小美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全面核查报警记录、家暴告诫书、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并率队走访当事人工作单位、社区实地调查核实。经审查确认,小张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肢体暴力,分居后仍通过电话威胁、蹲守住所等方式持续骚扰,其行为已对小美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法院依法裁定:禁止小张对小美及其近亲属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骚扰、跟踪及接触行为,同时严禁通过网络等渠道散布侵害小美名誉的言论。为确保执行效力,承办法官当面训诫小张并明示违法后果,同步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妇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监护预警机制,全方位织密人身安全保护网。 法官说法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时可按以下流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首先需符合已遭受身体侵害(如殴打、捆绑)或精神侵害(如谩骂、恐吓),或对方存在酗酒、赌博等暴力风险情形的条件。申请人需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双方信息、具体请求(如禁止施暴、迁出住所等)、事发经过及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聊天记录等);若因客观原因无法书写,可口头申请并由法院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胁迫无法自申者,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等代为申请。法院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24小时内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处以罚款或拘留。 遭遇家暴时,请按以下步骤保护自己: 1.紧急应对;立即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若不便报警,可联系亲友或前往附近派出所、医院求助。可提前设置手机紧急呼叫快捷键,以便快速求助。 2.全面取证;记录伤情,包括伤口特写、衣物破损及现场环境,并标注拍摄时间;保存施暴者的短信、邮件、社交软件威胁记录;及时就医并索取病历本、验伤报告;若条件允许,可安装经公证的家用监控设备,但需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3.法律维权;启动司法程序:48小时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有效期6个月,违反者将面临法律制裁;推进离婚诉讼,家暴情节可成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若伤情严重,可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请牢记:遭遇家暴,请立即求助!拨打110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您依法阻断暴力、获得司法保护的强有力武器。 来源: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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