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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判决不当回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作者:韦朴 发布时间:2026-07-07 10:23:09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绝非一纸空文,任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都将突破法律底线,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让我们看看是什么情况。 案件简介:2018年,被告人小江(化名,男)在务工时与小萌(化名,女)相恋并同居。2021年,小萌生下女儿小燕(化名)。2022年,两人分手后,小江擅自将未满两岁的女儿小燕带回老家。此后,小萌多次提出探望女儿的请求,均被小江拒绝。 为维护自身及女儿的合法权益,小萌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女儿小燕由小萌抚养。小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小江仍拒不履行,未将女儿交给小萌抚养。小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向小江释法明理,动员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小江始终置若罔闻,不仅不配合,还对执行干警作出言语威胁。 为逃避执行,小江直接带着女儿外出务工,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履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被告人小江在广东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都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小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江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抚养权判决,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而拒不履行义务,且以言语威胁执行干警,携女儿外出务工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同时,法院查明,小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江主动向小萌赔礼道歉,就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和解,缴清剩余执行罚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小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处以相应刑罚。 法官说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依法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不履行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判决、裁定,不仅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刑事判决和裁定,也涵盖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出的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有能力执行的前提下,拒不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容挑衅,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拖延、抗拒等方式逃避执行,不仅无法逃脱义务,还可能从“民事被执行人”变为“刑事被告人”,面临牢狱之灾。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 来源: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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