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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26-07-07 10:40:46


货车司机误撞客运车,被认定全责,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又由谁来“买单”?

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交通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该如何主张停运损失?

案情简要       

3月6日     

蓝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实施超车时,与前方实施左转弯的由韦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月7日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韦某无事故责任。    

3月9日     

韦某将受损车辆送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拆解、定损、维修等,车辆于3月28日维修完毕。产生的维修费8000元已由蓝某车辆投保公司支付。

维权起诉        

由于韦某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事故导致韦某车辆在维修期间停运,停运期间产生的损失以及因事故造成新车折旧的损失,蓝某车辆投保公司拒绝赔偿。韦某多次与蓝某协商赔偿事宜,蓝某均以其车辆已购买全保为由拒绝赔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韦某将蓝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都安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修期间是否无法运营?

在本案中,韦某请求赔偿20天的停运损失,并提交了其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车辆维修证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结算单等证据,足以证明该出租车确系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严重,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造成损失的事实。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停运期间的损失参照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交通运输业年收入标准计算,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蓝某作为事故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其购买商业保险时已在相应的免责事项告知书、责任提示书等文件上署名确认,视为保险公司已尽到了提示和明确告知义务。按照保险合同及条款约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停驶停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法官调解当庭支付赔偿      

明确赔偿责任后,双方又因赔偿金额僵持不下。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蓝某赔偿韦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费4600元。最终,蓝某当庭支付赔偿款,该案件顺利完结。

法官提醒

一、什么是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主要包括出租汽车、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大货车等。但该损失必须具有确定性,必须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扩大。  

二、停运损失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商业险是否理赔应以具体条款为准,但目前大部分商业险条款均将停运损失列为赔偿的除外项目。  

三、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如果停运损失进行了鉴定,停运损失标准参照有效鉴定意见确定(申请鉴定的一般为大型货车的日停运损失)。如果停运损失未经鉴定,停运损失标准通常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地客运车辆平均营运收入水平确定。  

四、停运损失与误工费有什么区别?    

停运损失是营运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法定赔偿项目,而误工费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影响工作收入导致的损失,属于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项目。 

五、向法院主张“停运损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事故认定书等证明事故发生过程及责任认定的证据;  

(2)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合法证件; 

(3)主张合理停运损失时间的证据材料,例如车辆维修证明、维修清单、维修交付手续等;  

(4)被侵权人本人一年内平均营业收入的证据材料,例如营收流水、营收流水银行详细清单等;  

(5)其他用于证明停运损失实际产生的证据材料。  

六、“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运输业平均收入及车辆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包括:  

(1)车辆的停运时间。一般应以车辆实际维修或重置的时间来计算停运时间,以期贯彻全部赔偿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的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或者重新购置车辆的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证明其合理的修理或重置时间,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则不予支持;  

(2)损失的具体范围。在具体计算停运损失的数额时,需考虑受害人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停运损失,该损失不应再包括因停运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来源: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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