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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袭警被判刑
作者:江飞玲   发布时间:2026-07-07 12:14:04


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卓某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5年8月7日晚上,被告人卓某在外饮酒后,由其妻子驾车接回。车辆经过交警酒驾查处卡点时,坐在副驾驶位的卓某情绪激动,辱骂正在执勤的警察。在场警察及卓某妻子虽多次劝阻,卓某仍拒不配合检查,持续辱骂警察。在民警刘某依法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措施过程中,卓某激烈反抗,挥拳击打刘某面部、颈部,并咬伤辅警黄某手背。经鉴定,二人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因卓某的行为已涉嫌犯袭警罪,同年10月29日,民警传唤卓某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某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卓某取得刘某、黄某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卓某袭警行为造成黄某受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卓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武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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