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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无证出售烟叶被判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6-07-08 10:03:04


日前,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证销售烟叶制品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2025年2月始,被告人江某瑞、江某宁为了获利,在没有办理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烟叶。2025年2月至5月,被告人江某瑞共四次销售烟叶,销售总额为67870元。 

2025年5月27日,两人用小货车拉烟叶到武宣销售时,在高速出口被拦截查获。其中,江某瑞所装运的货车上的烟叶重量为0.66吨,经烟草专卖局核算,江某瑞运输销售的烟叶的价格为3.1万元;江某宁所装运的货车上的烟叶重量为1.12吨,经武宣县烟草专卖局核算,江某宁运输销售的烟叶价格为5.3万元。 

另查明,2025年5月28日,被告人江某瑞、江某宁被办案民警依法传唤到公安局接受讯问。2025年12月3日,江某瑞将其售卖烟叶获利的2000元退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瑞、江某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叶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江某瑞、江某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江某瑞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江某瑞、江某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瑞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江某宁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江某瑞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烟叶共1.78吨,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依法销毁。  



来源: 武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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