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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网络“互撕” 法院判令互相赔礼道歉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26-07-08 10:52:20
因矛盾纠纷协商不下,便将怨气化作恶言恶语发布到个人微信朋友圈及抖音账号上,自媒体平台变成撒气“较量场”,借此“按键”伤人.......请看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小美与小芳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上头”的两人并没有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反而在网络上互相辱骂攻击。2023年8月初,小美陆续在微信朋友圈或者抖音发布侮辱性言论点名侮辱、诋毁小芳及其家人,导致小芳及其家人深受影响。小芳报警后,小美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虽然小美已受到处罚,但小芳仍然心存怨气。 2023年9月起,小芳也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多次发布大量侮辱、诋毁小美的言论,给小美及其家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小美、小芳均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法院起诉和反诉,主张对方侵犯自身的名誉权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小美认为,小芳一直欠钱不还,反而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诽谤自己及家人,让自己在亲戚朋友面前声誉扫地,精神受到严重创伤,要求小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小芳称,在告知小美暂时无法归还欠款后,小美怀恨在心,便发布虚假信息攻击自己及家人,无奈之下模仿小美的做法进行回击。小芳认为小美的行为已经超出合法讨债的范围,已对自己的身心造成创伤,要求小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武宣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小美与小芳未依法处理经济纠纷,反而在朋友圈、抖音上互相侮辱、诽谤对方,均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双方的名誉受到损害,互相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双方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和名誉受损程度基本相当,双方请求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互相抵消,因此,不支持双方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双方都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都要给对方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应当与其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遂认定双方采取书面赔礼道歉的方式为对方消除侵权影响。 综上所述,法院结合双方的侵权行为、传播范围、社会影响等,依法作出判决:两人互相向对方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小美、小芳均已按判决书要求向对方道歉,这场“网络对骂战”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小美与小芳在各自朋友圈、抖音采用贬损言辞互相攻击对方,对双方的社会评价、声誉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均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互撕没有赢家。发生纠纷后应当寻求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发言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
武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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