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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入人心 学法用法零距离
作者:黄安 张文良 发布时间:2026-07-08 11:18:54
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崇左供电有限公司组织40余名干部员工旁听庭审,通过真实案件提升警示教育的效果和质量。 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人卢某某在饮酒后心存侥幸,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顾自身及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量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接连造成3起交通事故,导致多车不同程度受损,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卢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72.73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对本次系列连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逃逸等情形,均属于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情节。最终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现场 此次庭审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通过真实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干部员工“零距离”感受到酒驾醉驾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旁听庭审的干部员工纷纷表示:通过庭审深刻认识到了酒后驾车的危险,在日常生活一定要遵纪守法,从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危险驾驶行为。 江州法院将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宣传活动,用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交通安全法治意识,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筑牢司法屏障。 法院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醉驾是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触碰法律底线的刑事犯罪,不仅会摧毁个人前程、破坏家庭幸福,更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社会秩序。 来源:
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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