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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或超范围采伐林木需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王玲娜 发布时间:2026-07-09 10:26:5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在不断提升,但也有人仍未经许可滥伐林木,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付出沉重代价,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几起相关案子。 案例一: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终获刑。 2023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其位于凭祥市夏石镇丰乐村某林地内的林木。经调查,黄某某无证采伐林木518株,采伐蓄积量48.6立方米,出材量27.7立方米。凭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拥有林木所有权并不代表可以随意砍伐。除特殊情况外,采伐林木都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黄某某因心存侥幸,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超范围砍伐同样违法! 2021年,被告人杨某某为采伐林木用于出售,向潘某、陆某、周某等人购买凭祥市友谊镇匠龙村的两块林地,并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2022年下半年,杨某某在未对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地点、面积进行实地核实的情况下,即雇请工人进行采伐,造成超范围采伐。经鉴定,被无证采伐的林木1568株,林木总蓄积量252.96立方米。凭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超过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即便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进行砍伐。超出许可范围砍伐林木,同样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官说法:为什么国家要对滥伐林木行为如此严厉打击呢?这主要是因为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功能。滥伐林木不仅会导致森林资源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还会引发水土流失、气候异常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2020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实施,并将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的要求任意采伐林木的行为,都属于滥伐林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将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林木经营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采伐林木前务必办理好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森林资源保护问题,加强监督和宣传力度,共同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 来源:
凭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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