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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被撞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6-07-10 10:39:06


失去爱犬的泪还没干,又要为 “谁该负责” 犯难。近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狗被撞引发的矛盾纠纷,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2025年8月22日,在宁明县寨安乡某村屯路段,零某相伴多年的宠物狗横穿道路,不幸被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后死亡。事故发生后,零某主张刘某支付宠物狗死亡赔偿金及误工费共计4000元,刘某则坚持认为自身并无过错。由于现场无法明确划分各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双方协商陷入僵局,零某遂依法向宁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后,由特邀调解员农玉寒接手处理。她意识到,当事人的诉求不但在于经济损失赔偿,还源于宠物意外离世给自身带来的情感伤痛,需要通过调解予以疏导和慰藉。

调解过程中,她并未急于划分责任,而是先倾听零某诉说失去爱犬的痛苦,体谅其不舍与难过;随后引导刘某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情感损失,并指出其在乡村路段未充分注意路况,应承担部分责任。调解员以法理为纲、以情理为引,向双方厘清案件事实:零某的狗未系牵引绳,导致犬只在道路上随意穿行,未尽到饲养人法定看管责任;刘某在乡村路段行驶,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减速避让,双方均有过错。经过多次沟通调解,零某逐渐理解刘某并非故意为之,刘某也意识到事故确实给零某带来了情感伤害。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刘某自愿补偿零某的损失300元,零某随即申请撤诉。     

该案全程线上办理,数日内实现纠纷实质化解。调解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传递了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宁明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持续完善“互联网+调解”等便民解纷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来源: 宁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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