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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过期虫草索赔十倍 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6-07-10 11:16:02
市民网购冬虫夏草,随后以商品超过有效期为由起诉卖家,主张退一赔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买家明知商品过期仍故意购买,并非正常消费,依法驳回其十倍赔偿请求,仅判决商家退还货款。一起去看看吧...... 法官说法: 本案清晰划出了合法维权与恶意索赔的法律边界。我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立惩罚性赔偿,初衷是保护不知情、受误导的普通消费者,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而不是为以索赔为业、批量诉讼牟利的行为提供便利。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普通消费者、净化市场环境,而非为职业牟利提供工具。原告明知商品过期仍刻意购买,以诉讼手段牟利,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畴,违背诚信原则,因此十倍赔偿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消费者如果是正常购买、不慎买到过期或不合格商品,依法维权会得到法律充分保护。但如果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专门购买并反复起诉,以此牟利,就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将不予支持十倍赔偿。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遵守法律、恪守诚信。经营者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药品,消费者也要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来源:
红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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