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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产引发母子矛盾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7-10 11:19:39


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引发了母子间的继承纠纷。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案件,既依法对遗产进行了分割,也让母子二人解开了心结。 

法官说法 

继承案件不仅是法律上的财产分割,也关系到亲情的维系。希望通过这次调解,当事人能珍惜亲情,加强沟通,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理解、相互扶持,让家庭关系更加和睦。同时提醒广大子女,多多与父母交流,给予他们关心和理解,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诈骗,让子女放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 红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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