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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深夜砸车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6-07-10 11:22:05
深夜,12辆汽车玻璃被砸,干出这事的竟是个“熊孩子”。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本案属于拉车门盗窃案件的一种变形。未成年人满16周岁就要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对青少年的严肃警示——法律红线绝不能碰。对于李某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依法惩处,更要帮他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希望李某能在缓刑考验期里,真正吸取教训,也希望广大青少年引以为戒,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别因为一时糊涂,毁掉自己的人生。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防范“拉车门”盗窃,下车即锁车,停车请尽量选择有监控或者有值守人员的区域,汽车不是保险柜,下车记得把贵重物品带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红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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