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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不是“羊毛”别乱薅
发布时间:2026-07-10 11:31:12


“仅退款”“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售后设置充分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然而,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却成了部分买家的“免费体验卡”。近期,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仅退款”引起的纠纷案件...... 

一、主要案情 

刘某某在张某开的网店购买了两件衣服,刘某某签收货物后,认为其中一件衣服有质量瑕疵,于是向网络购物平台反应售后问题,并提出仅退款的要求,该平台客服在审查后,认为该衣物确实存在质量瑕疵,便同意退款给刘某。但是商家张某认为,即使其销售的衣物是存在质量问题,刘某某也应当联系商家进行退货退款,而不是仅退款不退货,其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刘某某虽然是消费者,但要求仅退款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维权限度,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某退还赔偿款。 

二、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与张某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所售卫衣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有质量问题的衣物仅为一件,故刘某某诉请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总货款的一半。现刘某某通过向该网络平台要求仅退款的数额明显过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令刘某某对通过“仅退款”所得的超过衣物价值一半的数额予以退还。 

三、法院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中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并妥善保存订单信息,沟通记录等,但维权需要合理主张赔偿款。本案中,王某收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应当正确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仅支持了商家的部分请求,是维护了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公正之举。良好的交易秩序不仅需要商家的诚信经营,也需要消费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到权利义务的相统一。



来源: 红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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