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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挪盖致行人坠井骨折 涉事面馆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6-07-13 10:10:17
走路时不慎跌入窨井,造成身体受伤,这样的意外谁来负责?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井盖伤人案件,市政部门和涉事商户都成了被告,那这起案件是否双方都存在责任呢? 一起来看看…… 法官说法: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王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是面馆工作人员擅自挪动井盖所致。在案发时,井盖本身没有意外也没有破损,证明产品质量是无问题的,而市政部门作为涉事窨井管理人难以对这种短期、突发的人为挪动井盖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且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因此市政部门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涉事面馆及经营者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共计十五万余元。 来源:
红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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