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交押金是常事,可退租时要回这笔钱,有时却没那么容易。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房押金纠纷案件,租客小文和房主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红桥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小文同时交了1500元押金。合同里载明,押金可抵扣欠付租金、费用及违约金,房屋交还后3日内退还剩余部分。
租期到期后,双方没续签合同,但小文继续租房,直到2025年4月搬离。搬离后,小文觉得自己一直按约履行义务,就找张某要1500元押金,还有剩余的水、电、燃气、物业费,总共两千五百余元。但房东张某不仅拒绝退款,还给出了一堆理由,随后直接把小文的微信拉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退还押金和相关费用,合理合法。而被告作为房东,不能滥用验房权苛责租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法官提示: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协商并明确相关合同条款,尤其注意违约条款、解除条款、注明屋内设施情况。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承租方在租房过程中对房屋造成了损坏,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但不能将正常合理的房屋折旧损耗归责于承租方;承租方也应妥善、善意使用房屋,在房屋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时,及时通知出租方。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留存屋内设施照片及视频,以便在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