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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被陌生企业“盗用”填年报引发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14 11:22:24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企业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号码填报企业年报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据了解,王某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到各类陌生来电,来电内容多为咨询企业经营事项、贷款业务推广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与生活秩序,精神也备受困扰。 经多方核查,王某发现一家素不相识的甲公司,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个人的手机号码填写至企业年报信息并进行公示。该号码被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商业查询平台抓取并公布后,大量的商业推广、业务咨询电话接踵而至,成为王某的持续遭受骚扰的直接原因。 王某发现侵权事实后,拨打投诉电话,甲公司虽删除了其企业年报中的手机号,但是因为第三方平台已经抓取并留存王某的联系电话,王某仍一直接到骚扰电话,迫于无奈王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甲公司在企业年报公示过程中,未经王某个同意,擅自将王某的私人手机号码作为企业联系信息对外公示,该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正当、必要的基本原则。手机号作为能够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重要信息,属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更持续侵扰王某的生活安宁,已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删除与王某手机号码有关的各类信息,向王某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下发后,甲公司息诉服判,其认可判决结果并主动履行删除、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 手机号码是公民重要的个人信息,与生活安宁、人身权益息息相关,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处理他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本人明确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泄露、公开。 法官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务必严格审核信息来源,杜绝冒用、滥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切勿因疏忽大意或者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泄露、遭受无端骚扰,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静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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