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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享后付”为套现 心存侥幸担风险
发布时间:2026-07-15 10:08:27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先享后付”购买智能手机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小王因征信不佳、急需用钱,便通过网络中介“不看征信、快速拿钱”的宣传,前往某网上分期商城办理贷款。后中介引导小王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人分期额度,以1万元的价格下单购买新款手机。 小王收到手机后,中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回收手机并支付小王5000元,告知其无需向平台还款,小王以为顺利拿到“贷款”。殊不知,分期合同、债务主体均为小王本人,商城按月向小王催收高额分期款项及违约金。小王本就急需用钱,并无能力承担数倍于手机原价的分期债务,无力偿还后又以相同方式再次下单套现还款,导致债务越滚越大,最终被商城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与原、被告各自沟通,通过分析原告的证据,向原告释明其主张的诉请金额过高,不能全额得到支持,被告确实资金困难,建议双方以分期形式解决货款给付问题。同时,向被告释明案涉合同确由其本人签署,其也收到手机,理应支付货款。经承办法官多轮调解,原告同意让免部分货款,违约金自愿放弃,最终确定被告分期支付货款,双方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征信不良更不能走“野路子”,以消费分期套现等投机行为无疑是“拿小钱”“背巨债”,应及时止损,避免陷入套贷还款的恶性循环,守住信用、理性借贷才是守护自身财产安全的关键。同时,消费者如有贷款需求,需在正规平台上予以申请,不要轻信所谓“中介人员”所述的贷款“不看征信”“免审放款”,更不能按照“中介人员”要求在陌生平台下单,以防资金受损。 来源:
静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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