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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因村内施工意外摔伤,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6-07-15 11:28:03
老人在村内道路上摔倒,该有谁负责,该找谁赔偿?请看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案情回顾 村内道路施工改造本是为民造福的好事,但若安全措施不到位,也可能埋下隐患。2024年5月,某村正进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同月19日,雨后初晴,年逾七旬的孙老汉出门串亲,在村内道路上行走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股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孙老汉认为,自己摔伤是因为施工队在道路上遗留了未清理干净的泥土,导致路面湿滑所致。而施工方则辩称,工程在事发地段已基本完工,现场并无明显施工堆积物,孙老汉摔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与施工行为无关。双方协商未果,孙老汉将工程的相关承包方、分包方及实际施工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施工方强调工程已近尾声,但证据显示,事发路段上确实遗留“未清扫干净的泥土”。这足以证明施工方未尽到彻底清理现场、确保道路安全通行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该事实与老人在该路段摔伤的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孙老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是年过七旬的高龄,在雨后的村道上行走时,应对路况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其自身疏忽亦是导致摔伤的原因之一。 综合全案情况,并充分考虑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反应能力下降等客观因素,法院依法核定了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判决施工方赔偿孙老汉2万余元。 法官说法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的自然衰退,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相对较弱,属于社会应当优先保护和照顾的群体。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给予其特别的关怀与保护。对于施工方而言,其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进行施工,负有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清理现场,以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义务。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容不得半点马虎。同时,也提醒老年人及其家属,外出时务必注意观察环境,量力而行,做好自我防护,避免意外发生。通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友善、便利的生活环境。 来源:
宁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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