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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的用工管理与加班费
作者:董心怡   发布时间:2026-07-16 10:12:14


劳动纠纷里用工合规、违法解除认定以及加班费核算三大高频问题,请看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
  一、案情简介

某医药公司与员工于2024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作出约定,2025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续该员工就确认劳动关系、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事项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依法支持了员工诉求。医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分析

(一)劳动关系与违法解除赔偿金认定

1.劳动关系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核心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依法认定2024年至2025年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违法解除的举证责任与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系自动离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原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加班费的认定与计算

根据考勤记录等证实,被告在职期间存在工作日延时加班及休息日加班情形。依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法院以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法核算原告应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延时加班费与休息日加班费。

三、法官提醒

1.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劳动合同应依法约定必备条款,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留存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2.加班费支付需依法合规:用人单位应严格区分不同时段加班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加班费,明确工资计算基数,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与劳动报酬权。

3.劳动者应留存维权证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 路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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