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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无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照样认
作者:管岳 发布时间:2026-07-16 11:25:33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未签订合同就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吗?法院表示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 一、案情简介 被告田某某经刘某联系入职原告某公司,担任司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加班、替班均按公司牵引车队长刘某安排执行,工作后提交行车路单及过磅单等,上班期间工资由公司统计员账户支付田某某。被告田某某在装完车盖苫布时摔倒受伤,原告公司垫付医疗费三万余元。后被告田某某申请仲裁,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被告均系合法的劳动关系主体,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的业务范围,日常工作接受原告的管理和安排,原告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给被告田某某发放工资,双方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故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法官提醒 确认劳动关系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构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这都是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亦非判定的唯一标准,应通过确定双方用工主体的合法性、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进而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审理此类案件应当充分平衡双方的利益,既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劳动关系泛化,维护企业生存发展。 来源:
路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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