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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未续签 押金必须全额退还
作者:刘宪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0:28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行为之一,不少租客在租房合同到期后,会选择不续签书面合同、继续租住房屋。这种情况下提前退租,房东能否以“未住满一年”为由扣留押金?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租房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 基本案情:续租无书面合同,退租遭房东无故扣押金 2022年3月,当事人通过中介租赁涉案房屋,与房东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同时缴纳房屋押金2300元。 一年租期届满后,双方未再次签订书面租房合同。租客持续正常缴纳房租、占有使用房屋,又实际租住9个月。 2023年11月4日,租客提前向房东告知退租事宜,明确当月月底不再续租。2023年11月25日,租客按期腾退房屋、完成房屋交接,房东现场验收房屋无异常。 然而,房东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2300元租房押金,且拒不结算返还剩余水电费用。房东辩称:双方默认第二年租期仍为一年,租客仅租住9个月就退租,导致房屋长期空置,给自己造成上万元经济损失,依据中介说法,扣留押金即可两清。 租客对房东的主张不予认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全额退还押金及剩余水电费用。 法院判决:房东限期全额退还押金及剩余水电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了租客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首年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未重新约定租赁期限、未续签书面合同,但租客持续租住、房东正常收取租金,双方依法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房东主张双方口头约定第二年需租满一年,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该约定,其抗辩理由无事实依据。同时,租客已提前二十余日告知退租事宜,预留了充足的房屋转租、空置缓冲时间,属于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退租行为合法合规,不构成违约。房屋空置产生的损失,不应由租客承担。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房东于三日内全额退还租客押金2300元及剩余水费、电费。 法官普法:不定期租赁,合理通知即可解约 本案核心焦点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俗解读: 1. 合同到期 + 继续租住 + 照常收租 = 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不再受“一年租期”的约束; 2. 不定期租赁关系中,租客与房东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无需对方同意,无需租满固定期限; 3. 司法实践中,提前30日左右告知退租,即属于法定合理通知期限,合规退租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租房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合同的,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的权利。房东不得以“默认续租一年”“未住满租期”等无依据理由扣留押金,租客只要提前合理期限告知、妥善交房,即可合法退租,押金理应全额退还。 来源:
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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