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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门路” 小心走上维权“弯路”
作者:刘宪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7:45


找工作,是人生的重要课题。每个人都希望找到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但求职之路,从来没有捷径。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轻信“门路”而引发的连环纠纷。 

张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有资源”的王某。王某声称可以协助办理某国企的正式岗位。张某将这个消息告诉了正为亲戚工作发愁的同事周某。周某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很快筹集了一笔不菲的费用交给张某,请其代为“运作”。 

张某随即将这笔钱中的大部分转给了王某。王某又联系了自称“中间人”的李某,将部分款项转给他去“具体操作”。一番周转后,周某的亲戚虽然参与了一些流程,拿到了看似正规的“通知”,但心心念念的正式工作却始终没有落地。 

工作没了着落,支付的巨额费用却不能白扔。周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这种以支付高额费用来获取工作机会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最终,判决张某向周某返还相关款项。 

张某履行了判决,但自己蒙受了损失,于是转身起诉王某要求退款。王某则辩称自己已尽到中介义务,并将部分责任指向李某……一场原本想“走捷径”的托请,最终演变成耗时耗力的“连环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请托行为无效,王某基于此收取的款项应当返还给张某。 

法官心语:   

就业,应当是一场基于能力与岗位需求的公平双向选择。任何试图用金钱开道、依靠所谓“关系”和“门路”获取职位的想法,不仅极易落入诈骗陷阱,钱财两空,其行为本身也不受法律保护,甚至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求职路上,请务必保持清醒,选择正规渠道,凭借真才实学叩开职场之门。踏实努力,才是通往理想岗位最可靠、最光明的“捷径”。



来源: 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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