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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面面”咖啡因牟利 构成贩毒获刑2年6个月
作者:郎腾飞、李鹏建 发布时间:2026-07-17 10:29:16
咖啡因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非法买卖、贩卖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咖啡因(俗称“面面”)毒品案件,被告人韩某某获罪领刑,为广大群众敲响禁毒警钟。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在河南新乡务工期间,结识一名持有咖啡因毒品的男子,遂萌生购买咖啡因自用吸食、顺带贩卖牟利的想法。2025年4月至12月,韩某某持续从该男子处购进咖啡因,除自留吸食外,在陵川县崇文镇县标、南池等公共场所,先后19次向王某强、杨某香、李某祥等5名吸毒人员贩卖咖啡因共计1600克,累计收取毒资14200元。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向韩某某核实其他案件信息过程中,韩某某主动如实供述自身购买、贩卖咖啡因的全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韩某某住处查获未售出咖啡因2888克及全套吸毒、分装工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韩某某归案后交代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案件审理期间,韩某某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42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多人出售毒品咖啡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韩某某贩卖毒品咖啡因1600克,案发后在其住宅查获毒品咖啡因2888克计入贩卖数量,由此,其贩卖毒品咖啡因共计4488克。韩某某向5人贩卖19次,属于司法解释规定“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的情节严重情形。韩某某在公安机关排查其他案件时主动交代本人贩毒事实,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判决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罪所得142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咖啡因2888克、吸毒勺、酒精灯、分装包装袋等涉案物品,由陵川县公安局依法统一销毁处置。 【典型意义】 咖啡因不是“无害粉末”,贩卖即涉毒犯罪。咖啡因被列入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目录,长期吸食极易成瘾,损伤心脑血管、神经系统,引发精神紊乱。很多群众将俗称“面面”的咖啡因视作普通提神粉末,认为少量倒卖不算贩毒,本案明确法律边界:只要以牟利为目的对外售卖咖啡因,无论数量多少,均以贩卖毒品罪定罪追责。毒品犯罪打击重点在于阻断毒品流通链条。向多名吸毒人员、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会造成毒品大范围扩散,诱发更多吸毒、治安违法乃至次生犯罪。 本案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严格惩处,一方面对多次扩散毒品的行为从严判处,守住禁毒从严底线;另一方面对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退缴违法所得的被告人给予减轻处罚,鼓励涉毒人员主动投案、配合司法机关打击毒品链条,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本案的警示意义,要认清沾染毒品后出卖补贴吸食的行为本身就是刑事犯罪,公共场所零星兜售管制精神药品隐蔽性强、查处概率高,一旦被查获,将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子女政审,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来源:
陵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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