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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情网”触法网 一男子冒充女性骗财获刑
发布时间:2026-07-24 10:23:09


在网络交友日益普遍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空间信息壁垒,以“恋爱”为名编织骗局,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近日,一男子因冒充女性网恋骗财,被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男)为非法牟利,使用女性头像、虚构女性身份,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张某。后两人添加微信好友,李某通过发送虚拟照片、模仿女性语气聊天等,骗取张某信任与其确立“恋爱关系”。 

交往过程中,张某多次提出见面或视频聊天要求,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同时以“手头紧”“急需用钱”等借口,先后从张某处索要钱财共计18000元。期间为维持恋爱假象,李某通过小额转账方式返还张某2000元。后因李某提出分手且拒绝沟通,张某察觉异常,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查明,扣除李某案发前为掩盖骗局返还的2000元,其实际诈骗金额为16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形,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网络虚拟空间信息真假难辨,不法分子常利用受害人情感需求,虚拟身份骗取信任后,实施财产诈骗行为。在此提示广大群众: 

1.谨慎核实交往对象身份。在未充分了解其真实身份前,切勿轻信对方花言巧语,避免过早投入感情与金钱。 

2.警惕对方以各种借口索财。一旦对方以生病就医、投资急用等为由频繁要钱,应立即提高警惕,理性甄别。 

3.谨慎处理感情与金钱关系。真正的感情应建立在诚实与尊重基础上,凡是以爱为名不断索取的,极可能是骗局。 

4.保留证据及时报案维权益。如察觉可能被骗,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提醒大家网络交友增强防范意识,守好个人财产与情感底线,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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