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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广告”藏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6-07-27 11:18:14


一张印着“中奖”“领礼品”的快递宣传彩页,看似是常规促销,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精准引流的“诱饵”。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通过快递批量邮寄诈骗彩页的案件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斩断一条“邮寄引流-诱导受骗”的电诈链条。

案件详情 

分工明确,形成完整电诈帮凶链条 

2024年6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飞机”聊天软件结识境外人员“迪拜老朱”。在明知“迪拜老朱”要求其通过快递邮寄宣传彩页,系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进行引流的情况下,刘某仍积极参与,并纠集被告人邹某、李某、田某等人分工合作,形成电信网络诈骗链条。被告人陈某、赵某作为西安市未央区某快递网点的经营人,在明知刘某等人邮寄的宣传彩页可能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引流的情况下,为了非法获利,仍然帮助刘某等人打印快递单号并进行邮寄。 

经统计,被告人刘某等人邮寄印有诈骗宣传彩页的快递共计785 879份。部分群众收到快递后,按宣传彩页指引扫描二维码,加入聊天群并下载“东方畅享”等APP,在所谓“客服”、“老师”的诱导下参与“刷单返利”、“做任务赚钱”等活动,最终被骗。经查明,被害人秦某等人收到涉案宣传彩页后,遭受到电信网络诈骗,被骗金额共计1 269 695元。 

审理结果 

依法严惩,精准划分罪责量刑 

新密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邹某、李某、田某、赵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通过邮寄宣传彩页、提供快递服务等方式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据各自参与程度、获利情况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六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三招防范“快递小广告”诈骗 

1、不贪“天上掉的馅饼”:收到标注“中奖”“免费领礼品”的快递彩页,务必提高警惕,此类“零成本获利”宣传多为诈骗开端,切勿轻信。 

2、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彩页、快递面单上的陌生二维码,可能暗藏非法链接或病毒,一旦扫描易泄露个人信息,甚至被诱导下载诈骗APP,坚决不扫、不点。 

3、 牢记“诈骗核心特征”:凡是要求“先垫资”“做任务升级”“拉人返利”的,无论以何种名义包装,均属于诈骗,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法院咨询,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 新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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