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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肉“改头换面”再销售?法网恢恢终严惩
发布时间:2026-07-28 11:21:55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民以食为安”。我国是一个美食大国,也是食品进出口大国。近期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这起涉案金额超150万元的走私冻肉案,不仅敲响食品安全警钟,更彰显了法律对危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程某、田某等八人从宁波某港口非法购入一批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计划在新密某冷库更换包装后进行二次销售。公安机关在新密仓库卸货现场人赃并获,及时阻断了这批“问题冻肉”流入市场。后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认定其中产自巴西、印度的2280箱冷冻肉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经新密市物价局评估共计价值15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新密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田某等八人明知是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仍进行二次包装、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160万元不等,涉案冻肉已全部销毁。
  法官说法
  新密法院法官警示广大食品从业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贴士:
  1、选购进口食品时,务必查看“两证一报告”(海关检验检疫证明、进口报关单、第三方检测报告);
  2、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12315平台或全国12315网站进行投诉举报;
  3、遇到商家拒不承认问题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 新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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