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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教材”敲响“警示钟”——盗窃罪
发布时间:2026-07-29 10:40:45
偷东西一时爽,追悔泪两行 。请看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盗窃案。 案情回顾 三被告凑一起“密谋”,把贼手伸向了工程项目部,一口气偷走7台空调外机、12块电瓶和3台发电机。偷完后,转手就卖掉了空调外机、电瓶和1台发电机。他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好在警察给力,剩下的2台发电机被追回已物归原主。 意识到闯了大祸的三人,又是赔钱又是道歉,好不容易获得被害人谅解。可法律的“小本本”早就记上了这笔账! 法院判决 法院“敲黑板”普法: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五个月不等,均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划重点! 别以为缓刑就是逃过一劫,这6个月得老老实实接受监督,一旦再犯错或者不遵守规定,之前的刑罚分分钟“重启”!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可不管东西贵不贵、看起来值不值钱,只要未经允许私自占有他人财物,就触碰了红线! 不义之财要不得!侥幸心理要不得!法律红线碰不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伸手必被抓! 来源:
中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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