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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支取八旬母亲养老存款 法院:全额返还
作者:高梦茹   发布时间:2026-07-30 11:52:36


养老钱是老年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不容任何人侵犯,即便亲生子女也不例外。近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子女私自支取老人存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以公正判决守护老年人“钱袋子”,用司法力量维护家庭和睦与公序良俗。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系八旬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日常开支与医疗需求均依赖个人积蓄。2022年2月,李某将省吃俭用攒下的3万元存入本地银行,办理定期三年存款,专门预留作为养老备用金。

  2025年2月存款到期,李某委托亲属前往银行取款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笔存款及利息已被其儿子张某提前全部支取。李某得知消息后既焦急又痛心,多次向张某索要存款,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追回自己的养老钱。

  法院审理

  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老年人财产是其安享晚年的重要物质保障,子女均应积极赡养年老父母,不可私自占有和处分父母的财产。 

  本案中,张某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李某财产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官提醒

  老年人拥有的存款、房产等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子女以“代为保管”“帮忙取款”等名义私自支取父母养老存款,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更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占犯罪。 

  建议老年朋友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重要物品及密码,不轻易交由他人代办银行业务。如遇子女或亲属擅自支取存款,应及时向银行核实情况,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家庭成员之间更应相互尊重、彼此体谅,让父母的养老钱真正成为安享晚年的“压舱石”,而非亲情破裂的“导火索”。




来源: 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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