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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侣因转账对簿公堂,这笔“感情账”怎么算?
作者:王金磊   发布时间:2026-08-03 09:58:25


恋爱时你侬我侬,分手后却为“旧账”闹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恋爱期间产生的 民间借贷纠纷。让曾经的恋人放下隔阂,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小美与小帅曾是亲密无间的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小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小帅进行小额转账。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小美认为这些转账均是借给小帅的款项,多次催要无果后,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全部转账款项。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的核心并非款项本身,而是分手后未化解的情感心结。考虑到案件发生地是二程文化发源地,程颢、程颐“中庸和谐”“明礼守信”的思想早已融入当地民风,法官决定以传统文化为切入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阐释二程文化中“和而不同”“以诚待人”的处世之道,引导他们回忆恋爱期间的美好过往,换位思考彼此的处境。法官指出,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往往掺杂着情感维系的成分,若一味纠结于法律对错,反而会加深矛盾。经过耐心疏导和辨法析理,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帅自愿返还部分款项,双方就所有经济往来一次性了结,不再互相纠缠。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关系认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 民间借贷关系:需同时满足“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条件,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约定款项为借款,可认定为借贷,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    

2. 赠与关系:小额日常消费转账、特殊日期(情人节、生日等)的转账,或“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通常视为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无需返还。    

3. 其他情形:大额转账若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可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若最终未能成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无法认定为借贷或赠与的,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益方需依法返还。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保持理性,大额款项往来建议留存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遇事应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以和为贵化解矛盾,切勿因琐事消耗过往情谊。



来源: 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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