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特效咖啡”能快速瘦身?为了小蛮腰真“可刑”
作者:贾改嵩 孙丛丛 发布时间:2026-08-03 11:28:35
炎炎夏日,又到了减肥旺季,各种“网红瘦身产品”层出不穷。“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瘦” 看到这些广告你是否有些心动? 但你可否知道,有些所谓的“特效减肥”产品里竟藏着严重副作用的违禁药物!近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张从小李(另案处理)处购买减肥咖啡和减肥胶囊自己食用。小李被抓获后,小张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已经得知减肥咖啡和减肥胶囊中均含有“西布曲明”。后小张通过某聊天平台添加“甜甜”好友,在明知该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的情况下继续从“甜甜”处购买,并在自己食用的同时,以减肥胶囊作为减肥咖啡赠品的方式,对外进行售卖。 经查,小张销售减肥咖啡和减肥胶囊共计获利6000余元。后经鉴定,该减肥咖啡和减肥胶囊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裁判 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小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对于其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本案中,被告人小张所售产品中检出的“西布曲明”,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物质。“西布曲明”是一种曾用于治疗肥胖症的药物,作用于人体可以增加生理性过饱感,能通过抑制食欲中枢产生短期减重效果,但会产生心率加快、血压升高、肢体震颤等严重副作用,长期使用可致心律失常甚至心肌梗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10年已公告全面叫停其制剂及原料药的生产销售。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切莫为牟取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仔细查验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对于宣称“快速瘦身”“特效减肥”等功效的食品更要提高警惕,谨防非法添加,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来源:
嵩县人民法院
|
|
|
|